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开放式学术活动,营造浓厚学术氛围,按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重点工作,根据《河北医科大学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举办的学术类活动审批、发布及资助做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河北医科大学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校内举办的学术活动,应至少在举办前一周进行报备审批,由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通过校园网、职工群等方式发布预告;
二、拟举办讲座单位填写《河北医科大学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审批(备案)表》(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及专家邀请人签字、盖单位章后提交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发布预告、举办学术活动。拟举办讲座单位邀请人、负责人在活动举办前及活动过程中,应对拟邀请专家、讲座、学术活动内容的倾向性、正确性、科学性进行了解和把关。
学术类活动报科学技术处审批备案,如举办涉及国(境)外专家、学者的学术活动,需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在线讲座需同时填写《河北医科大学外籍专家开展线上讲座备案表》(附件2),由举办活动的二级单位、科技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预告、举办活动。
三、学术活动预告要求:将讲座预告电子版,预告内容包括讲座题目、时间(具体几点到几点)、地点、专家名称及简介提交科技处,当月所有讲座预告会发布在校园网及科技处主页;各部门主办的讲座海报做好后将电子版提交科技处,在职工qq群发布预告;
四、学校为符合审批流程、在校内举办的开放式学术活动提供经费补助。
申请补助需提交材料(纸质版,主办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1.听讲座人签到表(标明讲座时间地点讲座人题目);
2.讲座总结(包括讲座内容与效果,重要讲座需要照片留存);
3.补助申请(附件3),请根据讲座具体情况修改内容,如是工行、建行以外的银行卡请写详细开户行信息,写清专家身份(补助标准请参照人事处2017年发布的1号文件中酬劳标准),标清讲座时长(以整学时计,一般不超2学时)。如为外籍专家可由职工代为支付讲座费,在补助申请上写清专家信息及讲座费支付形式和代付人姓名、工号情况。(注:仅资助学术活动,教学类和学生类讲座不予资助)
以上三种材料请在讲座前准备好纸质版方便专家签字,讲座结束后三份材料都需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交至科技处。本月讲座结束后,科技处会在下个月统一填报发放表,报账将补助发至专家卡中,发放表提交财务处后,科技处将通知各部门联系人。
河北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1年9月3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北医科大学开放式学术活动报备及补助申请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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