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河北医科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8 浏览次数:0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构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体系,按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冀科外〔2019〕1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合基地申报类型

河北省国合基地分为四种类型: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请各申报单位参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确定申报国合基地类型。

二、重点支持方向

根据我省国合基地建设布局和发展现状,结合我省国际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2025年度国合基地认定重点支持方向是:

重点支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有关单位和企业机构与国(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开展合作,引进国(境)外优质创新平台和关键技术项目,或在国(境)外建设布局海外研发机构、海外创新中心、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境)外先进技术或推动我省先进适用技术输出,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申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单位,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承担过省级以上重点研发任务的优先支持认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的,须在当地完成注册或登记备案,且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关系。申报单位注册时间和海外企业机构的设立时间须为2023年10月1日(含)之前。

2.申报单位具备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管理创新等实施方案,设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对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有引领和示范作用。设立的海外研发机构、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等在当地有固定场所,基础设施完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的科研条件、研发团队和研发能力,取得较好的研发成效;技术转移机构具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孵化能力,服务功能完备,有效聚集当地创新资源,并建立了对接国内产业,促进成果国内转化、产业化的工作机制。

3.符合《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条件。基地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境内外合作双方须签定相关科技合作协议,协议书有效期必须涵盖本次国合基地申报截止时间之后1年以上。申报时,需提供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及签约背景说明、签约照片等相关材料。国(境)外合作对象是国(境)外知名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的,与合作方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将予以优先认定。

5.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申报单位法人代表以及有关管理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6.申报内容及材料不涉密。

7.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列入联合惩戒、记入科研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具备本年度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国合基地的单位,须填写《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1),签署诚信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按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认定评审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开展国合基地评审认定工作。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

下列材料(含标注页码的目录)按顺序使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1册,一式四份,其中1、3、4、5项必须提供,2、6、7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1)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含实施方案)。

2)建设国际创新园申请函(市政府名义)。

3)基地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还需提供在驻在国(地区)注册登记证书、国内母体公司出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佐证海外创新机构与国内母体公司系隶属关系的材料(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

4)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及签约背景说明、签约照片等相关材料。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还需提供土地购置佐证或与驻在国(地区)签订的工作场地租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

5)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性材料。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还需提供已取得成效的佐证材料。

6)产学研合作协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佐证(复印件)。

7)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佐证(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技术转移合同或协议,经济社会效益佐证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8)申报海外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在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基地类别后标注(海外)。

2.报送相关事宜

材料要求: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一式四份(报送至行政楼916办公室)。电子版《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含实施方案),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15226575929@163.com)。

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

联系人:吕惠聪

联系电话:86265564

 

附件:

1.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doc


2.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汇总表.doc


3.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pdf


 

 

河北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4年10月18


版权所有: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邮编:050017 网站维护:河北医科大学科技处

冀ICP备字05002885号